你拍的短视频侵权了吗?关于短视频侵犯著作权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4-01-02 19:44:01

从视频网站到移动互联网,直播、短视频发展迅速,这种短视频以篇幅小、时间短、主题明确的碎片传播方式,被移动互联网赋予了非常火爆的生命力。现在各种移动短视频平台用户量突飞猛涨,目前不管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机构,都注册了抖音、快手等账号。现在抖音的注册用户量达到了6亿,日活跃量达到3亿,就连专注社交平台的微信现在也开始试水短视频,近期他们也开通了视频号,准备来瓜分短视频的市场。由此可见,目前短视频是站在风口,你不玩抖音、快手,都感觉你被时代OUT了。

短视频如此的火爆的时代,人人都是创作者,人人都是自媒体。那么,我们制作、发布作品是可以随便上传吗?里面会不会涉及到侵犯别人的著作权呢?短视频越是火爆,里面的作品就越来越鱼龙混杂。很多人想出名、想吸粉、博眼球,他们的作品会显得非常庸俗和不可理解。

关于是否侵犯别人著作权的问题,在下面几个问题进行思考。

一、短视频是否具有著作权

这个问题,我觉得我们应当先弄清楚什么是“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法体系是为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而制定的一系列相关制度。也就是说,要想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你的东西必须是作品。这跟我们平常所说发抖音“作品”是不同的概念,因为你在抖音里发的短视频不一定是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有九中:(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另外,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界定有独创性的要求,为著作权人独立创作 ,不能复制或抄袭,还需要一定的创造性。

具体到短视频,其制作门槛低,缺乏创作性,很多情况下无法达到作品的要求。但如果我们的短视频不是通过复制或者剽窃他人的作品,可以体现我们的个性 ,且具备高度创作的成分,可以称得上作品的。如果只是单纯的生活拍摄、自然画面,或者自己对某个事件的看法等都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这些视频只是一般的录像制品。

二、短视频发布者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著作权人对于自己的作品,他享有发表、署名、修改、复制、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等多项权利。任何人未经过著作权的许可,对他们的作品进行上传、复制、传播和改编,行为人则可能涉嫌侵害他人的著作权。比如:我们对某个很经典的电影的某些画面和镜头进行剪辑,并对原来的对白进行改编而制作的短视频,这是很明显的侵权行为。另外,将别人平台的作品直接放到自己平台上供用户观看、下载等都是侵权行为。央视诉暴风影音体育赛事直播著作权一案中,暴风影音未经央视许可,向公众提供涉案赛事视频片段在线点播服务,法院就认定了该行为侵犯了央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总之,我们发布短视频尽量进行原创,少一些抄袭。

三、短视频平台侵犯著作权的认定

短视频平台为了获取更高的流量,通常会将一些热门的视频或者音乐分发到平台。虽然短视频平台作为信息提供存储的分发平台,享受“避风港”原则保护,并不承担针对短视频侵权与否的审查、监控义务,但某些情况下仍然需要侵权责任。

如:腾讯音乐(北京)有限公司、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本案中,抖音将涉嫌侵权的录音制品存在于“抖音短视频”曲库,在其他用户制作新的短视频过程中,他们可以从“抖音短视频”平台的曲库中获得。也就是说“抖音短视频”提供的“拍同款”等服务,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这一录音制品,并协助其他用户编辑生成新视频,服务性质已不能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第二十二条所规范的“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所涵盖,涉嫌侵权的录音制品的提取、保存、合成进入新视频均是通过“抖音短视频”应用程序完成,不能依据该条主张免责。另外,即使不评价“抖音短视频”的技术服务性质,抖音未能及时下架侵权录音制品,亦排除其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免责的可能。该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免责的条件之一是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但自腾讯音乐起诉后到再次起诉,抖音平台在长达数月之久的时间内未及时采取措施、删除侵权录音制品,导致音乐制品被持续重复使用,亦不满足《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适用条件。综上所述,“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存在未经权利人许可、向公众提供的录音制品的侵权事实,被告不能证明侵权制品系由网络用户上传,对涉案作品传播提供的技术服务不满足《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确立的免责情形,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平台公司不能想当然的使用“避风港”免责原则,其对用户上传的视频或者音乐不能进行提取保存提供给公众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否则就超出了“提供信息储存空间”的范围。另外,在接到权利人的合理通知后,应当立即移除侵权链接、视频或音乐,防止置之不理,放任发生,否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短视频确实火爆,一不小心你可能就会成为网红,但成为网红之前,请您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让你在风口飞的更高。

作者:欧阳显南律师/湖南高新律师事务所

平台注册入口